广州市汇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送达公告:陈文强诉广州市汇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1日公告送达的(2024)粤0106民初551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广州市汇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3年7月工资3678.16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678.16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2000元。第三人为该公司黄埔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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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1日公告送达的(2024)粤0106民初551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广州市汇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3年7月工资3678.16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678.16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2000元。第三人为该公司黄埔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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