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
据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民人社监察罚决字〔2026〕第01号),河南省大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欠白振华、袁超杰、杨天晴、方艳等6名劳动者工资报酬52631元的违法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拒绝执行《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民人社监令字〔2026〕第01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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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民人社监察罚决字〔2026〕第01号),河南省大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欠白振华、袁超杰、杨天晴、方艳等6名劳动者工资报酬52631元的违法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拒绝执行《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民人社监令字〔2026〕第01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载明,李广好与包括南京群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多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已作出裁决并公告送达;公开裁决的支付项目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公告未将相关支付项目归属于南京群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公告载明一名申请人请求该公司支付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工资65140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3500元,并安排开庭。上述均为申请请求,尚无裁决结果,不代表请求成立、企业违法或最终结果。
据官方公告,仲裁委裁决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7000元、2025年6月至7月工资13546.32元及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工资18250.12元,驳回其他请求。
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该委受理陈鹏诉河南省天冰冷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市劳人仲案字〔2026〕第34号),因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该案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据南昌市人社局公告,仲裁委缺席审理一名申请人与江西粒铭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并裁决企业支付2025年6月至7月期间未发放工资3267元。2026年5月同一企业另有一名申请人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工资请求被仲裁委受理,可作为企业近期用工存在的旁证;后一案件尚无裁决,不并入本条裁决金额。
申请人邓尚宝与湖北雪茹茶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请求确认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84000元、经济赔偿金10000元、经济补偿金10000元。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未到庭参加仲裁,视为放弃抗辩权利。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存在,支付拖欠工资84000元及经济补偿金10000元。
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穗劳人仲案〔2025〕17254号),申请人习静文诉被申请人郑州京瑞阁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7月20日的工资差额25230元;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20日至7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000元。因无法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据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月14日公示,四川锦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高坪区内工程项目拖欠民工工资,该局于2025年12月2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1.9万元罚款。
据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月14日公示,四川浩浩天天建筑有限公司在高坪区内工程项目拖欠民工工资,该局于2025年12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1.9万元罚款。
据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月14日公示,成都泥巴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高坪区内工程项目拖欠民工工资,该局于2025年10月1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1.9万元罚款。
据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该委就一名申请人与河北宏博牧业有限公司、河北丰茂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裁决两家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工伤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公告同时说明不服裁决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该委受理一名申请人与英可思(长春)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及英可思(长春)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公告所列申请请求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2050元,并安排于2026年3月5日开庭。该金额仅为申请请求;公告尚无裁决结果,不代表请求成立、企业违法、两单位责任分配或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