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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与加班参考计算器
按上下班、休息、工时制度和日期类型计算实际工时,并提供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时长与工资参考;填写内容仅在当前页面内处理。
中国大陆 · 全国性规则参考
先算实际工时,再判断可计算的加班项目
工具不会自动判定“公司违法”。标准工时制可按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提供加班参考;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或制度不明时,会主动收窄结论。
仅当前页面计算
不上传工资、排班和工时输入
实际工作时长
8 小时
标准工时制参考
本页汇总
最多暂存31条,仅存在于当前页面;刷新或关闭页面即清空。
| 记录 | 实际工时 | 加班参考 | 工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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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与法律依据
规则核对日期:2026-08-27。 本工具使用全国性基础规则,不自动加载地方政策。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且保障健康时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另列紧急情形例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150%;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工作不低于300%。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上述加班工资,并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周期总工时超过法定标准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不定时工时制度不直接套用该条的一般计算。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特殊工时制度应结合适用岗位和审批情况判断。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现行全年制度工作日248天、月平均制度工作日20.67天;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折算继续使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本工具金额换算采用“月计算基数 ÷ 21.75 ÷ 8”。
结果边界与局限性
- 工具只根据你输入的时间做数学计算;休息时间是否实际可自由支配、待命或值班是否属于工作时间,需要结合事实判断。
- 工具不会根据日期自动识别法定休假日、周末、调休工作日或企业自行安排的休息日,请按实际排班选择“日期类型”。
- 标准工时制工作日的“延时部分”按每日8小时法定标准作参考;企业实际排班、缩短工时、周累计40小时等情况仍需结合完整周期核对。
-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普通工作日不能只看单日是否超过8小时,应按经批准的周、月、季或年周期比较总实际工时与总法定标准工时;因此本工具不对单日普通工时直接给出150%金额。
- 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审批及法定休假日工资规则可能受地方规定影响,本工具不自动给出金额结论。
-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能受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地方工资支付规则、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影响。本工具不会判断你填写的基数是否合法。
- 计件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关系、特殊行业、值班、待命、出差、年休假、休息休假折算、证据效力和仲裁诉讼问题不在本计算器的自动判断范围。
隐私与免责声明
工资、工时、日期和排班输入仅用于当前页面内计算,本工具脚本不发起网络请求、不建立浏览器持久化记录,也不主动读取位置、时区、设备标识或其他设备环境信息。本页汇总仅保存在当前页面运行期间。
计算结果是基于用户输入与公开规则的辅助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行政认定、仲裁或司法结论,也不能单独证明是否存在加班、欠薪或违法延长工时。发生争议时,应结合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排班、加班安排、补休记录、特殊工时审批及当地现行规则核对。
结果与隐私说明
本工具依据公开的全国性工时与工资规则提供一般性辅助计算,不自动认定加班事实、违法性、工资基数是否合法或具体案件结论。特殊工时、地方规则、劳动合同、排班、补休、值班及证据情况可能改变结果;重要事项请核对现行法规并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人士。
工具在浏览器本地运行时,填写内容不会随浏览统计回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