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柏鞋业有限公司
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房劳人仲裁字〔2025〕25号)
绳凌霜、刘梅兰等27人与湖北城柏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135086.75元。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未到庭参加仲裁,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后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35086.75元。为27人群体性欠薪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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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凌霜、刘梅兰等27人与湖北城柏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135086.75元。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未到庭参加仲裁,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后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35086.75元。为27人群体性欠薪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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